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4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2日,购买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 6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72 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收到,材料已验收入库。
开出60天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货款。
(2)5日,从外地购入的B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6 000元,另发生运杂费8 000元(假设不考虑与运费相关的增值税扣除)。各种款项已于当天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3)12日,购入C材料一批,合同价款为500 000元,材料已经运到并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
(4)15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200 000元(不含税),实际成本为900 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5)20日。本月5日购入的B材料已经运达,发现短缺5%,其中2%属于定额内损耗,其余为运输单位责任,已提出索赔要求,其余材料验收入库。
(6)22日,在建工程领用D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0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51 000元。
(7)31日,盘亏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10 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1 700元。
(8)31日,12日购入的C材料还未运达,按合同价格估计入账。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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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原材料--A材料 16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00
贷:应付票据 1872000
(2)
借:在途物资--B材料 80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贷:银行存款944000
(3)没有收到发票账单或结算凭证尚未收到的,暂不做会计处理
(4)
借:应收账款 140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0
(5)
借:原材料--B材料 783760
借:其他应收款--运输单位 24240
贷:在途物资--B材料 808000
(6)
借:在建工程 351000
贷:原材料--D材料 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0
(7)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
贷:原材料--A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8)
借:原材料--C材料 5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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