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我把店转给了*先生,2月22日-24日分别签定了新的租赁协议以及转让协议。(新的租赁协议是和房东签定的)。并收取了2000元的定金,新合同是从3月1日开始执行的,并协议2月28日晚进行店面交接。 从签定协议以后,我就开始亏本拍卖店内的衣物,也和经销商商定停止供货。但在2月28日的下午,*先生说他不想做了,也不交纳其他的款项了。 请问要如何才可以让*先生来履行合同呢?是要和房东一起起诉他吗?这是属于什么类型的诉讼??
1.上述转让协议我能得到商铺的什么权力?我能商场收回店铺...
2007年我转租了一间店面,转让店面给我的那个人她不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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