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填写报表挺难得,其中的科目有什么微妙的关系么?
会计报表的钩稽关系
(1)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
会计报表项目之间基本勾稽关系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分别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相互勾稽等。
在会计报表基本勾稽关系中,前三项勾稽关系,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基本平衡关系,一般没有问题。 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三张主表与其附表、附注、补充资料等勾稽关系是否恰当,以及相关信息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其补充资料中的披露是否充分。
(2)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勾稽关系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复核、匡算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异常情况;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复核、匡算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折旧费”的合理性。
投资人可以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期末与期初的差额,与固定资产平均原始价值比较,匡算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与企业往年以及行业平均水平比较,复核折旧费用计提的总体合理性;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平均余额以及借款利息率,复核、匡算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其主要构成为借款利息)的合理性;(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恰当。
注意(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额应等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年数”栏的数额,应等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初数。
(3)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间勾稽关系
关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勾稽关系是否合理。 一般企业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包括的内容大多与“货币资金”口径一致;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增加(减少),一般对应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或流出量的减少(增加)。
投资者应注意关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项目的变动(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的连动关系是否合理;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增加或减少,一般对应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的增加或减少;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项目的增减变动金额,复核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合理性等。
(4)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7%)+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增加额-应收票据增加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17%)+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发生额+管理费用中税金发生额-应交税金增加值-其他应交款增加值;本期实际解缴的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的增加)×17%。
(5)分析税金与利润、收入之间关系
流转税和所得税是企业的基本税种,一般,流转税占收入比例应相对稳定,且同业之间不会存在太大差异。如公司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突然下降,或者显著低于同业水平,则公司虚增收入或者偷漏税款的风险加大。
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标、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两者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但是,如果账面税率(利润表中“所得税”与“利润总额”之比)显著小于法定税率,则说明大部分税前会计利润在税法中不能确认为应税所得,这种显著差异无疑折射出公司存有虚假利润或偷逃税款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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