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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子是否够立案标准?

  我因为被李某骗去5万元于2009年1月15日到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以管辖有争议为由说不能受理(我分两次在不同的城市给李某打款,一次2万,一次3万,我是到李某所在的城市报案),回去后我咨询了一些律师和公安内部的人,说这个案子就应该在李某所在城市报案,第二天(1月16日)我又去报案,警察还是同样的答复说管辖有争议不能受理,我要求见他们局长,后来他们队长出面咨询法制室说先给受理,但不立案,尽量把被骗去的钱追回就是,然后一直到报案后的第9天没等到公安的任何回复,我就去公安局问都过了初查的7天时间了,立案与否应该给我个回复了,警察的答复是必须要等抓到李某问清楚了才能决定是否立案,而且说案件初查是没有时间规定的。
  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警察还是不给立案,我要求要么立案,要么给我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的督察大队长竟然说谁给出示通知书,通知书是怎么写的她还没见过呢? 我被骗的事实有三个人都知道,其中有一个是和我一起去报案的,而且我也向警察提供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及经常出入的地方,另外两个知情人(李某就是以这个知情人的身份骗去的钱)的联系方式我也告诉警察了,他们压根就没去核实过 这期间我要求去见他们局长,结果在局长办公室门口硬是被警察把我堵下来,不让我去见局长。
   请问这样的案件究竟该怎么办?一个多月过去没有任何回复是否构成警察不作为?。

全部回答

20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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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行为的确属于不作为,当事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诈骗5万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属于公诉案件,会由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公诉,所以你可以去人民检察院将事情如实告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他们会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立案破案,并会对那些不作为的公安作相应的处理。

2009-02-19

50 0

识时务者为俊杰,深表同情,请不要在这漩涡打转了,另想良策吧,不会有结果的。

2009-02-19

82 0

警察的行为的确是构成不作为了,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我是做媒体工作的,主要负责法制版块。如果你的正当权益还是得不到维护的话,如果有需要,请将具体的局名称以及警察的真实姓名还有案件的整个过程mail给我,我想我有义务将这件事情发布出来,让世人来评说他们的是非对错。

2009-02-17

64 0

你的问题说明了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一个优良传统"不破不立" 所以我国的破案率才如此之高 建议: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你你可以找几名证人,然后带上录音设备把证据采到手,先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如果还不行,就到法院其起诉

2009-02-17

63 0

警方的行为属于不作为,是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不立案要有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立案要有回执!对于警方不立案,理论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上级公安机关控告、信访等等,但实际上不太管用,这年头没办法,再忍一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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