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签。合同中注明首付70%,实际上只付了30%并开了收据,另外40%是开发商同意一年后再付(有借条,无收据)。向银行贷款30%,但由于只能提供真正付款30%的收据而不是合同中显示的70%的收据,因此银行拒绝办理按揭贷款合同。 这种情况和证据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房? 退房的一般过程是什么? 急,急,急!!!
可以一搏。 要点是跟贷款行讲明订约和付款的真实情况,如果他们知道你实际仅支付了3成房款的情况下,都不同意放贷,则你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程序是: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祝你好运!
可以一搏。 要点是跟贷款行讲明订约和付款的真实情况,如果他们知道你实际仅支付了3成房款的情况下,都不同意放贷,则你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程序是: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不成则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祝你好运!收起
当个人无法还款时当然是银行。当然中间有好多的牵扯,如果保...
可以一搏。 要点是跟贷款行讲明订约和付款的真实情况,如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买卖合同 保证金 购房者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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