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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国航上班。08年不是奥运嘛。单位补助薪水。(说是07年7月补助到07年7月。一个月补助几百块)我08年一月份来的(临时工)。现在别的部门都发这笔钱了。而我这个部门没发。现在我不想干了。不知道有没有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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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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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问题中给出的时间有误,补助时间应该是从07年7月到08年7月。你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助,取决于你与国航之间的关系。 1、由于现在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临时工一说,因此,你与国航的劳动关系,应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
  而从你是08年一月份来的情况看,你在国航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应该与国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国航极有可能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国航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应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进入国航工作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计算。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你享有与其他人同工同酬的权力。
    因此,别的部门都发的这笔钱,你同样有权得到。 问题补充: 既然你属于派遣制员工,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以及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同工同酬。
   。

2009-01-19

28 0
新的《劳动合同法》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只要是能确认劳动关系都适用劳动法调整。你对于“补助薪水”的阐述不明确,如果是特殊部门或岗位的补助或奖励,就会有条件差别; 如果是因为奥运补助就应该全体员工都有,要具体确认该款项的发放原因。

2009-01-12

10 0
简单点说吧,你哪不到属于正常。

2009-01-12

42 0
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你们公司其他员工有的福利和补贴,你应有。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更应该有。 既然合同上有的,就不存在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了。 除非是特殊岗位补贴,那么只有特殊岗位才有,还有加班费也是加班才有,不能一概认为所有员工都有,但原则上,只要符合发放条件的员工都有。

2009-01-12

41 0
1.临时工???你和单位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见习合同? 2.正式工和见习生是有区别的。 3.这不属于工资范畴,如果是奖金或补助金,可以说因人而异。不是所有的人都发的。 4.或许你做的时间不长,工作才刚刚一年,如果这个单位还不错的话,继续干着吧,现在金融危机,不好找工作,多少大学生失业呢?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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