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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多久

我是9月初进的公司,试用期3个月,现在已经过了,但单位说要第4个月才签合同,也就是下个月,请问这合法吗,这样的话不是4个月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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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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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从你9月初进的公司单位就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所以,你可以主张让公司从十月份开始,给你二倍的工资。 3、如果你能证明,当初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而现在已经是超过了,那么,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以上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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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不超过6个月,如果你签的是一年合同的话,是一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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