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商投资企业,对已发生的注册费等是老板自己垫付的,那钱是不是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例如,已支付注册费8000元,那么先作为向老板借的借款:借现金:8000,贷短期借款;报销时:借长期待摊费用:8000,贷现金:8000,这样可以吗?
两种方式任您选:
一、如果老板一次性交给财务较多现金,用于注册时的花费,可以把此部分资金放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人
2、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此部分资金可以在日后验资时,转为实收资本。
二、如果老板只垫付某一次的费用支出,也可以采取上面的方式,但也可以不作收到现金的帐务处理,而直接用报销单据挂帐。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8000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人 8000
待公司注册资本金到帐时,再还款。
可直接防在“长期代摊费用-开办费”里,不用短期借款。
那你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待摊费用怎么联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