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爱问首页 爱问商城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买房时,是不是有个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买房签合同时,就只有一个合同。听朋友说,他买的房子附着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而且据说是必须的,是这样吗?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全部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收起

2008-11-29 14:16:22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各地方和各开发商有不同的情况,现在一般是交房的时候,同时给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各地方和各开发商有不同的情况,现在一般是交房的时候,同时给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起

2008-11-29 16:01:22
0 0
收起 提交
加载更多

相关推荐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给.<

一般在交房的时候给业主.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竣工验收后才可...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1)《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

更多相关问题

相关栏目

加载中...

提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 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