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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败反思

   甲、乙(非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乙受父母委托将xx房出租给甲方,1。每月租金1500元,半年一付,2、租期2008年01月18日至2009。01。18,3、房内有物品xx,4、乙方若需办***线、有线等必要业务,甲方配合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收甲押金1500元。
  从此乙不再露面,只电话通知甲提前再交半年租金和其他费用,并不接受当面付款,甲未付,房未租成,甲诉之法院。法官以乙证据(一、2007年12月22号短信:因故,9仟款未存,待周一办理。二、2007年12月23日短信:帐号已收到,因周转问题今天先存4仟,元月底前再存入五仟,可否?三、2007年12月23日短信: 随便你!真不该租你房!四。
  
  2008年3月25日短信:房租我已经准备好了,随时可以存入你的帐户,请安排入住时间)认定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乙为此履行了义务。甲未在双方约定期交清费用。法院判乙返还押金,甲赔偿房租、物管损失费5500元。甲败诉。反思:因甲不明诉之技巧而败诉。难道法官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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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58 0
案子在开庭时双方的举证不了解,因此对案件不做评论;但要讲到的是法官应该保持中立态度,不需责怪他们。另外说句,开庭时论点一般都需要证据证明,如果都是口头说的,法官一般不会采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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