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等到商品实现销售收入,真正卖出去了,我们在销售的时候是否还需要交纳消费税?例: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直接销售,已售7900元,烟丝的加工费及B企业代交的消费税均未结算。
帮助写出双方的会计分录,谢谢
2. 日用化工厂外购化妆品的半成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在此价格上加价20%销售给甲化妆品公司,货款已收妥。这里所说的销售额20万元里包含了消费税了吗?(这里有些困惑)日用化工厂对这批半成品化妆品并没有用于连续生产,而是在此价格上加价20%销售给甲化妆品公司,那么日用化工厂需要重新计算消费税吗?(这个答案对吗?应纳消费税=[20×(1+20%)]÷(1-8%)×8%-20×8% =2。
09-1。6 =0。49(万元)。)请老师们解释一下,最好写出会计分录,这样我比较容易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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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发出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贷:原材料4000;借:委托加工物资800 贷:应付账款:800 低收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800)/(1-30%)*30% = 2057。
14 贷:应付账款 2057。14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7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52。 1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47。86
B企业确认加工费借:应收账款936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 借:应收账款2057。
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57。14
2。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仅限于烟丝、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和摩托车。
对照政策计算应该对吧,不是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