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并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款。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和违约金,现在开发商推迟了交房时间,我想问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您提的是有关商品房买卖的问题。
2,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当中,延迟交房的情况,从合同的条款来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从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既然是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
相对开发商还有更重要的义务就是按期交付房。所谓交付,有两层意义,一要合法交付,二要按期交付,所谓合法就是要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报告后方可交付,按期就是要符合合同的预定期限交付房屋。
3,您作为业主和开发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相关法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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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你的情况,应该是现在已经交付房屋了,你不要求解除合同,只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果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就依约定,过高或过低,都可以调节,如果数额不明,可以以上司法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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