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为我办理离职手续该怎么办我已于六
首先告诉你,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全部
首先告诉你,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就不用理会公司的这种无理要求。可以按下面的程序处理。因为法律还赋予了劳动者这样的权利: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
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当然如果按上面所规定的走劳动仲裁的路肯定会伤和气,最好的办法再和公司的领导协商一下。
你可以据理力争,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
我建议你和你们领导再去谈一次,一般情况下领导看你这么坚决肯定会放行了。如果得不到解决,只能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了。劳动监察部门会支持你的正当辞职,并要求你所在公司办理相当的离职手续的。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祝早日摆脱困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