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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A县为加快发展地方经济,开展了广泛的对外招商引资宣传。吴某欲到该县兴建一高能耗化工厂,看中了该县某镇一块土地(属该镇某村的耕地)。吴某即与镇政府协商,镇政府同意吴某用地,并与其签订了招商引资建厂协议,吴某在支付了土地补偿费后,即着手平整土地修建厂房(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虽有不同看法,因是政府领导拍板定了的,故未正式提出异议和加以阻止,也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化工厂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当地群众意见很大。(1)吴某占地建厂房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依法应如何修理?(2)该案例中当地政府同意吴某用地的行为是否违法?有哪些行政主管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部回答

2008-10-24

67 0

吴某的行为当然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应该由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耕地,对违反土地利用的将农用改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依法没收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应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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