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行政机关变更该房屋登
在房屋权利人尹某未到场, 亦未出具相关授权手续的情况下,即为第三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
续,已构成违法。这一点是比较明确的。本案比较新颖之处在于法院不 予撤销的理由是因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是民法学 上的概念,但对于确定本案物权的归属,具有决定意义。
善意取得,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
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 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以 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
损失。 ®可见,善意取得原是适用于动产交易的,但后来逐渐适用...全部
在房屋权利人尹某未到场, 亦未出具相关授权手续的情况下,即为第三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
续,已构成违法。这一点是比较明确的。本案比较新颖之处在于法院不 予撤销的理由是因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是民法学 上的概念,但对于确定本案物权的归属,具有决定意义。
善意取得,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
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 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以 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
损失。
®可见,善意取得原是适用于动产交易的,但后来逐渐适用于某些
不动产交易领域,对此我国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 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 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第三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是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乎市场
的对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
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 偿”。由于是在尹某与何某某夫妻存续期间,因此除非另有约定,该房款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尹某而言亦不存在损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