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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办法与不法开发商作斗争,开发商与物业是一家怎么办?

事实的真相是:被告的婆母因身体不适,被告及丈夫想趁2005、2、26星期六上午用汽车带婆母去平谷区医院看病,但是,将近大门时,被保安拦住,说里面没有停车位置,车不让进入,无奈之下,其丈夫只好舍弃去医院的念头,弃车去附近的医疗诊所,请求上门服务,但是,原告找了很多家,均被告知不开展上门应诊的业务。
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被告的丈夫去平谷区王辛庄镇前罗庄村用跪下叩头的方式,打动了那里的一位老大夫,采用汽车接送的方式,为被告的婆母输液打针。 2005、2、28当被告的丈夫开着自家的汽车想去接大夫来家看病时,又被原告以及其所管辖的恶势力保安拦住,向被告的丈夫非法收取停车费用,被被告的丈夫严词拒绝,原告以及其保安恶语相向,声称仁合家园内的土地除了被告的丈夫购买的3-2-2居室内的为其所有外,其余均为其老板开发商所有。
在万般无奈之下,被告的丈夫只好将汽车停在门口,向110报警。但是,110、当地派出所均不能对他们的非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致使被告及家人只好向马路上的出租司机求助,租车接送大夫上门行医。造成了被告及家人长达8天之久的有车不能用、家中老病人有病不能医的尴尬局面。 因为雇请的是马路上的出租司机,为了节省不必要的开支,被告的丈夫只好在老大夫看完病后,匆匆送走大夫,改由家人看护,这样一来,麻烦就来了,因为婆母年纪大,体质差,血管壁很薄,大夫走后,屡次出现跑液的情况,被告只好请邻居帮忙。
在2005、2、28晚9时多,在被告的婆母第五次跑液的情况下,在实在不好一而在,再而三的麻烦邻居的情况下,由被告的丈夫提意,开车去接住的不太远的被告的丈夫的姨姐(身份为某医院的大夫)来家中,进行处理病情。在被告及丈夫衣裳不整的赶到小区门口时,看到了惊人的一幕,原告以及其管辖的保安正在连推带抬的将被告的汽车放到小区大门东侧的草坪上。
面对突然出现的被告及丈夫,原告惊魂失魄,带头跑向物业办公室,一些保安跑到门口值班室。因为他们所放汽车的位置很高,也因为当时情况很紧急,对于我们来说救人要紧,被告及丈夫无法将汽车开下来。被告及丈夫只好到保安那里,求他们把汽车再给抬下来。但是他们没有出声的。没有办法,被告的丈夫只好急忙到物业办公室,恳求原告帮忙,做好事,但他们还是无动于衷,因为被告是妇道人家,走路慢,等被告进去时,看他们那种举动,很是气愤,就大声质问他们还有没有人性,并去抢原告面前的电话,要报警,这时,原告气急败坏的一手夺过被告手中的电话机,一手扒拉被告,让被告走开,在场的被告的丈夫怕被告有损害,上前拉走被告,在同一时候,原告那其电话,拨打了一个电话号码,说了如下的话:“你快来吧,要出人命案了。
”在被告以及丈夫离开物业办公室,在大门口一筹莫展的时候,原告自己走了出来,时间不长,110、120也赶了来。 因为被告的婆母还在病床上,被告及丈夫只好回家冒险将输液的针管拔下。 如上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原告以及其所在的物业公司,草菅人命,胡作非为,颠倒黑白, 。

对于收取停车费的问题,物业公司有没有取得政府物价部门的许可? 但是抬汽车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 所以建议您将此帖也发在法律专栏,看看法律专家怎么说。

对于收取停车费的问题,物业公司有没有取得政府物价部门的许可? 但是抬汽车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 所以建议您将此帖也发在法律专栏,看看法律专家怎么说。 收起

2005-05-18 09: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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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制度要遵守,但是人性化管理和沟通也重要.业主在小区生活,物管在小区工作,没有敌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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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9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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