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中全权代理是否具有法律
这是代理权问题。
一般情况下,代理权有两种方式: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其意思表示,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以内,重大决定,必需经过委托人同意、认可或追认。
全权代理,指特别授权。在诉讼程序中运用,包括六项权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更请求、反诉、上诉、和和解(调解一致)。全权代理,代理人的表态就是委托人的表态,代理人的表态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后果和责任。
本案,既然“李某委托其儿子全权处理该事故 ,李某第一次出院后(即是2006年6月2日)李某的儿子与苏某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在交警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补偿协议,在协议上还签订了‘了解此案,以...全部
这是代理权问题。
一般情况下,代理权有两种方式: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
一般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委托人的委托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其意思表示,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以内,重大决定,必需经过委托人同意、认可或追认。
全权代理,指特别授权。在诉讼程序中运用,包括六项权利: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更请求、反诉、上诉、和和解(调解一致)。全权代理,代理人的表态就是委托人的表态,代理人的表态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后果和责任。
本案,既然“李某委托其儿子全权处理该事故 ,李某第一次出院后(即是2006年6月2日)李某的儿子与苏某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在交警的调解下与对方达成补偿协议,在协议上还签订了‘了解此案,以后互不申诉’的条款。
”就是有效的全权代理,应当承担处理后果。
“后李某伤势未痊愈需继续治疗,医生建议并且转到上一级医院住院治疗,后续治疗医药费用花去38732。50元,今年7月10日,李某将苏某和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一:确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为无效合同。
”……这说明,当时的(在此以前的)处理有效,没有问题。 但,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继续治疗,那时另一层法律关系,可以再次起诉追究赔偿。 法院处理争议,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果确实因为此次伤害需要继续治疗,就应当治疗,必须的费用,责任人应当继续承担。
法院驳回起诉,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不能以原来的阶段性协议而否定继续治疗的需要。这是以事实为依据,原来的协议,只是以前的处理形式,不能代表以后的事实。
应当坚持诉讼,选择上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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