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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房子物业非要开发商付合理吗

我们开发的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于2008年1月18日通知业主交接,然而到9月分还有没来交接或没有入住的,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补齐各业主从1月18日到交接或入住当天的物业费,请问这合理吗?有依据吗?

1个回答

你好! 完全合理!理由:没来交接或没有入住的,就是没有销售或者完成销售。没有销售的房子,开发商就是业主。

你好! 完全合理!理由:没来交接或没有入住的,就是没有销售或者完成销售。没有销售的房子,开发商就是业主。收起

2008-09-04 17: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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