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企业,8月份预收了08年9月-09年8月的房租24万元整,8月份在税务局已开发票并交纳营业税12000元,我应怎么计分录。若租金先入预收账款,那营业税应怎么记分录,请大家指点
1、预收房租帐务处理
(1)预收08年9月-09年8月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 24万
贷:预收账款 24万
(2)08年9月-09年8月,每月月末结转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2万 (24/12个月)
贷:预收账款 2万 (24/12个月)
2、税金帐务处理
(1)8月份在税务局已开发票并交纳营业税12000元
借:待摊费用--营业税 120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12000
(2)08年9月-09年8月,每月月末摊销税金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12000/12)
贷:待摊费用--营业税 1000(12000/12)
(3)结转税金时
借:本年利润 1000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
。
。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付款
那就计入预收账款
已经交了税,全部做收入好了。 借:银行存款2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4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000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2000
借:银行存款 24W 贷:预收账款 24W 到期再提税金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1.2W 贷:银行存款 1.2W 我是新手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