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的.于2007年5月购买了本市一商品房,合同约定2007年11月25日交房.但至今开发商仍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我因急着入住,于2008年4月19日收房,为违约金问题多次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决定前去法院起诉,不知拿房以后,还能否要求其赔偿违约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如果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还是可以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证明开发商违约的材料;
一、如果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还是可以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证明开发商违约的材料;收起
违约事实存在,在不超过时效期内就可以起诉,房子本来就是你的,为什么能拿不拿,和延期交房违约是两回事。但是要实际一点,和开发商搞僵以后有什么需要对方协助的事你可能就不好办了,你要想好。
违约事实存在,在不超过时效期内就可以起诉,房子本来就是你的,为什么能拿不拿,和延期交房违约是两回事。但是要实际一点,和开发商搞僵以后有什么需要对方协助的事你可能就不好办了,你要想好。收起
收房时要先看两书一表,即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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