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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消费者保护法

按照消费者保护法,房屋质量不过关,退房,可以要求除违约金外的其他补偿么我在2007年9月3日向房产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购买金额为:672829。00元(由于此房为期房,我与2006年9月将房款金额全部付清)。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在2007年10月31日将此房屋交付于我,但实际交付日期为2007年11月24日,此其一。
其二,我在对房屋检查的同时(12月9日),无意中发现墙体有5-6块点面渗水。并通知了开发商,他们安排做防水人员上门进行了维修,但到下一次下雨以后,发现原来的地方没有修好,反而增加了新的渗水点面。我多次找开发商维修房屋,始终未能修好(此过程持续到今年7月30日,总维修次数高达几十次),大大影响了我的入住。
而此期间物价上涨,造成装修房屋所造成的延期损失很大。 因此,我现在想找开发公司退房,我想咨询下,首先开发商一开始就延期交付,属于违约,其次房产质量不过关,经过多次维修不能修复,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合同上写明了,由于房屋居住造成不能入住,而退房的话,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5%,并退还所有的房款。
我想询问, 1、除此之外,我2006年9月就把房款付清,到2008年7月31日造成的银行利息,是否应该有开发商承担? 2、此间由于物价上涨造成的装修差价我是否可以让开发商弥补? 3、房屋总价的5% 是按合同的算(2007年9月签定的)还是按2008年7月同期,同样房型房款来计算? 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越详细越好。

1个回答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你的损失的话,可以对不足部分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你的损失的话,可以对不足部分要求损害赔偿; 收起

2008-08-27 14: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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