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做了8年,现工厂要从这个市搬到另一个市去,我不跟着去,会得到补助吗这间制衣厂,因扩大生产,在另一个市修建了厂房,老板要求我去新建的工厂上班,但我不想去那么远的地方工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这间厂做了8年,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助
既然是“制衣厂因扩大生产而在另一个市修建了厂房,老板要求我去新建的工厂上班,但我不想去那么远的地方工作”,那么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以你在这间厂做了8年的工作经历,可以得到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制衣厂要求直接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额外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你是自动离职,在我的脑海里,还没有哪个法律能帮助你得到补助。
这间制衣厂,因扩大生产,在另一个市修建了厂房,老板要求我去新建的工厂上班,但我不想去那么远的地方工作,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这间厂做了8年,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提起30天通知你继承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可以发给你一个月的工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