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使用性质为“商住”,而办下来的产权证注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经向开发商询问,开发商声称因土地使用证填写的用途为住宅,所以产权中心产权证无法办成“商住”,且当时签订合同时的人员早已离职,其他具体情况不清楚,拒绝给我们一个说法。请问: 1、我们该如何向房地产开发商讨说法? 2、损失赔偿如何计算?(99年购买时,我们购买的商住房买价为5200元/平方,而同一座楼楼上普通居住用房才3700元/平方)
开发商涉嫌民事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还可以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开发商涉嫌民事欺诈,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还可以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收起
商住的概念是即有商业又有住宅,一般是底层为商业,上层为住宅;你购买的是商业用房的话,房产证注明的应是商业,否则就涉嫌欺诈,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两者差价,如果你购买的是上层住宅,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用...全部
商住的概念是即有商业又有住宅,一般是底层为商业,上层为住宅;你购买的是商业用房的话,房产证注明的应是商业,否则就涉嫌欺诈,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两者差价,如果你购买的是上层住宅,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用途是住宅就是正确的。收起
今年媒体关于商住与纯住宅的讨论不少,不过您也许没想过,购...
产权不一样啊。一个是商业,一个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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