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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补赠与协议有效吗?

请问:婚后公爹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名字是我丈夫的,当时也没有写赠与协议,按法律规定这房子应该是我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可是在四年后的今天,公爹和丈夫二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补写了一份赠与协议。说是送给我丈夫一个人的。我的问题是:1、这个后补协议有效吗?2、既然是婚后送给我们的房子,这个赠与协议,是不是也得必须叫我知道啊?我不知道,是否就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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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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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议的生效时间.如果落款时间是四年前,公爹有处分权,协议有效.如果是四年后的时间,此时房产已属你夫妻共有,公爹无权处分,协议无效.所以要想协议无效你必须证明是四年后写的. 至于是否必须要你知道,那到不必.

2008-08-02

123 0

如果没有公证处的公正,应该是无效的。以房产证产权人为主。房产证是你丈夫的,土地证如果不是,则需要补办赠与合同。现在有新政策,需办理房产登记,能有效地解决房产的共有问题。如果你丈夫同意,你们可以去办理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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