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吗?结婚后男方
关于婚后所取得房改房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 18 条规定, 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 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 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由于房屋权属登记以及房改售房的特殊性,在出售房改房时,不办共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只办在一人名下。因此,在确定房改房的所有权人时,并不能仅仅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具名作出认定,而应当根据《婚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房改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定综合地作出认定。 对此,《婚...全部
关于婚后所取得房改房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司法解释。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 18 条规定, 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
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 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由于房屋权属登记以及房改售房的特殊性,在出售房改房时,不办共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只办在一人名下。因此,在确定房改房的所有权人时,并不能仅仅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具名作出认定,而应当根据《婚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房改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定综合地作出认定。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 ( 二 ) 》第 19 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售后公房的产权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是有本质区别的。
婚前买下的产权就是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售后公房,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你的第二个问题需要考虑第三方是否属于善意。如果属于善意第三人则可以取得产权,女方只能找男方要求赔偿。
现实中对是否属于善意可以考虑男方与第三人的关系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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