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7年12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明是共11+1层,08年2月,房开商通知我,因为市政府的一个文件,规划局不同意修五栋楼,现改为修4栋,所以他们决定每栋楼加高层高,改为16+1。那我原来订的合同不就是作废了?我可以要求退房不?烦人啊!
你好!
可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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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对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之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收起
这是房管局自己的事!而你和房管局的关系已经由合同约定了,...
你的证明是你付的钱才有机会,比如从你帐户付款的转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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