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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应诉的结果

我与对方离婚,孩子当时协议由男方抚养,我按月给抚养费,现在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已经把传票送给我了.如果不去应诉,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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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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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席审判。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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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现在对方提起诉讼是于法有据的。至于你不去应诉,按规定,被告必须到庭才能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依法强制被告到庭。
  至于案件结果,这里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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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后被告无正当理由经法院两次传唤不到庭应诉将做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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