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比我大14岁,和第一个妻子生了两个小孩,离婚后又结婚和第二个妻子又生了一个小孩,那现在我想问一下我和他结婚后还可以生小孩吗?我比较喜欢小孩,虽然我才还比较小,可能还要等好长一段时间才会结婚和生小孩,可能是因为我对感情比较认真的原因,我喜欢做事情考虑稍微长远一点,他现在还不是很想要小孩,他和我交往开始就已经把他的情况告诉我了,我和他交往的时候他已经和他的第二个妻子分居一年多了,当然我有想过是不是第三者,但他说他是已经和他妻子分居一年多了,而且也不是因为我才和她妻子分居的,但我心理还是有点不舒服,因为我虽然反对第三者,但我也绝不愿意自己去做第三者,我现在是未婚.也没有小孩子,他说等我们交往看看,要一步一步的来,可以给我些意见吗?谢谢你们.。
看过类似的情况,那个男的肯定很有钱,但你还是要谨慎那个男的会不会真的离婚,即使他想离那他老婆会不会答应离,还有就是真的离了他会不会真的跟你结婚。
的确,的确,世上哪还有如此的女人,大这么多,而且还有小孩子,你是不是疯了?真不明白,劝你一句,和他在一起,你要好好想清楚,是真的?还是玩玩?毕竟,太不可思议了........................
不好理解?世上还有这么傻的女人?
如果你和他结婚不允许在生小孩了。虽然你没有小孩,可他已有三个小孩了。除非他是外籍或港澳户口。
允许生二胎的条件: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