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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有一小商铺出租。。。。。

小妹有一小商铺出租,合同规定二按一租且每月需在5号前交付本月的租金,每迟一天按租金的5%收取滞纳金,如租客在下月1号还不交租,则叫做故意违约。现在离租约到期还有两个月。但住户已一个多月没有交租了。请问各位,我该用什么办法收回商铺的使用权?

1个回答

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里面关于中止合同的条款 对方拖欠租金即属于违约,一般通知对方,如仍不交可中止合同,收回店铺

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里面关于中止合同的条款 对方拖欠租金即属于违约,一般通知对方,如仍不交可中止合同,收回店铺收起

2008-07-07 14: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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