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与评估销售额的财税处理指的是什么?
查补与评估销售额应如何做财税处理?本文用一个案例详细为你解答。答案详情请阅读正文。
某县国税局于2013年11月1日对某医药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月~10月账目进行纳税评估,发现2月份有一笔不含税收入40200元,没有计入销售;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2013年11月纳税申报期内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增值税(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1206元(税收完税证上注明税款所属时期2013年2月1日~2013年2月28日),并加收滞纳金148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补交企业所得税1005元(税收完税证上注明税款所属时期2013年1月1日~2013...全部
查补与评估销售额应如何做财税处理?本文用一个案例详细为你解答。答案详情请阅读正文。
某县国税局于2013年11月1日对某医药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1月~10月账目进行纳税评估,发现2月份有一笔不含税收入40200元,没有计入销售;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在2013年11月纳税申报期内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补缴增值税(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1206元(税收完税证上注明税款所属时期2013年2月1日~2013年2月28日),并加收滞纳金148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补交企业所得税1005元(税收完税证上注明税款所属时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并加收滞纳金102元。
会计上2013年2月(含评估收入40200元)~2014年1月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为732909元;会计上2013年10月(不包含评估收入40200元)~2014年9月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为796,365元。
会计上累计销售收入均未超过80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2014年11月税务机关通知该公司,2013年10月~2014年9月,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超过80万元,应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015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下同),该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反映2013年10月~2014年9月,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超过80万元,不应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那么,该公司是否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