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房屋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力

朋友买了一处二手房,只有房产证,士地证没有办下来。(地产公司说正在办理)所以没法过户,再说五年后办过户的话可以省5%的营业税,于是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公证,但双方都请了见证人。并付清了房款。写有收条,现在房价涨的这么快,朋友怕到时候卖家返悔,不来配合,请问万一到时候卖方返悔,朋友能要回房款及这几年的利息吗?是否可以主张由于卖方的返悔赔偿这几年房屋的差价呢?

全部回答

2008-07-01

0 0

    1,交付房款属于一方的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是另一方的合同义务。已经交付房款的一方有权要求合同另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不得随意反悔,这是合同的基本原理。
  否则合同等于一张废纸。 2,约定5年后办理过户,民法理论上这个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确定风险,不推荐这样操作。  因为在这5年之内发生的各种人为的小动作或者意外事件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顺利过户。
  如果想确保自己将来获得房屋产权,建议双方协议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避免一房二卖。实际上,我国实行房地分离的制度,建议可以首先办理房屋过户,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再说。 3,到了约定的房屋过户的时限,卖房人还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因为各种“意外”(包括故意制造的“意外”)导致客观不能过户的情况,合同因此解除。 4,关于购房款的利息,以及房屋差价,这个都属于买卖合同解除或者无效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要不要支付利息和房屋差价,这个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合同的原因。赔偿房屋差价的案例。实践中已经有不少了,它属于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的。   实际操作中,巨额的房屋差价赔偿往往使卖房人不敢轻易反悔! ——大理寺会馆。

2008-07-01

176 0

    1、任何一个合同只要合法、有效,双方都必须依约履行。 2、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只要出卖方有处分权(也就是说房子是他的,共有人也在合同上签字了,买方也依约支付购房款的,就是有效合同)。
  出卖房必须依约全面履行合同包括办理过户手续。 3、土地是附随房屋的,只要有房产证,土地的就可以办理过户,对方不办就可以起诉他。   4、既然是有效合同,就没必要怕他反悔,但你尽量要及早办理过户的,否则出卖人一女二嫁的、而另外的买家办理了过户的,那你朋友是不能对抗这个善意第三人的,房子就是第2个买家的了。
  这样的情况你朋友再去要求利息和增值等即得利益也没意思了。 所以,综上,及早去办理过户手续,若对方不配合,起诉他,诉状的请求为:1、依法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2、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8-07-01

158 0

如果对方反悔,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产没有交付,则可能会解除合同,如果已经交付,则基本上维持买卖关系。

2008-06-30

171 0

    从法律上说,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所以,如果在没有过户前,相当于交易没有完成,该房和产权依然是原房主的。他有权反悔。 但双方的合同却是有效的。如果卖方返悔,则属于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有权要回房款;利息要看双方的合同是否有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另行主张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但合同中如果约定有定金或违约金的,买方可以主张定金或违约金;如果没有定金或违约金的规定,买方的还可以请求赔偿直接损失,这个损失中是可以包括利息方面的损失的。
     “这几年房屋的差价”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法院是不支持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