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4月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一位开发商,定了套房子,付了5万元的首付,开发商当时说06年底就会有房,当时订合同时,没有留心合同上有没有写交房时间及赔偿事项,现在开发商说一些政府问题,全县房子停工不准建,直到现在没有给房给我,我问他什么时候能交房。他一拖再拖。现在房子比订房时上涨了600-800元,我一再咨询,他就说,你等得了就等,最迟明年就有房子,但是还要加价,你如果不想等就拿钱回去,按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算利息给你,
请问,他口头承诺过交房日期。
这算违约吗?如果是违约应该怎么定呢?已经推迟了这么长时间了,我要求退房开发商能赔偿我房子上涨的差价吗?如果要上法庭应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1、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少,不能弥补购房者的损失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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