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宏达集团将自己产权下的商铺卖给个人,合同约定18个月后办理产权证,18个月后依然无法办理,随后与买方依法签订调解书,承诺办理期限以及赔偿条件,1年后告知买方房管局不给办,并且当时卖房时自己的未作备案且产权有问题,于是以此为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调解书。这样可行吗?有法律依据吗? 另有其中一户业主以诈骗起诉宏达集团,结果败诉,被判合同无效,退还全款!其他的业主会同判吗?
您好,不知道被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实际上办理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履行行为,与合同的效力是无关的。如果被判定为合同无效,极有可能的原因是转让方在转让之时自己也没有取得产权证。所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您好,不知道被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实际上办理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履行行为,与合同的效力是无关的。如果被判定为合同无效,极有可能的原因是转让方在转让之时自己也没有取得产权证。所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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