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2003年12月31起,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是1%,有关资料如下: 1,200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00万元 2,2004年3月20日经批准,将应收甲企业货款12万确认为坏账损失 3,200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80万元 4,2004年11月30日收回已确认为坏账损失的A公司货款10万元 5,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50万元
1,200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300万元
提取坏账准备:300*1%=3万元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3万
贷:坏账准备 3万
2,2004年3月20日经批准,将应收甲企业货款12万确认为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12万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12万
3,2004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80万元
应提取坏账准备:280*1%=2。
8万-3万+12万=11。8万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11。8万
贷:坏账准备 11。8万
4,2004年11月30日收回已确认为坏账损失的A公司货款10万元
借:应收账款 10万
贷:坏账准备 10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收账款 10万
5,200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50万元
应提坏账准备:350*1%=3。
5-2。8-10=-9。3万元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9。3万(红字)
贷:坏账准备 9。3万(红字)
注:如果使用新会计准则,将“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改为“资产减值损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