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退票费收据是否可以作为发票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第21条规
定,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 已打印《行程单》,应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发生退票,已打印《行程单》的,应 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
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 具发票。
因此,旅客发生退票,航空公司出具的退票费收据属于办理 退票的凭据,不属于...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第21条规
定,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 已打印《行程单》,应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旅客发生退票,已打印《行程单》的,应 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 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
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 具发票。
因此,旅客发生退票,航空公司出具的退票费收据属于办理 退票的凭据,不属于发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