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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的“通”和“则”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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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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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建国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在民法方面形成一个空白点,在八十年代,计划经济有点松动时,保护人民私有权的民法被考虑立法,但是,几十年的空白,一时无法详尽地写入民法,只好搞一个民法的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在单行法中立法,如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等。
  待时机成熟时统一立法为民法典。 因此,通是指通用、原则性的意思在民法范畴内通用的规定 则指的是规则、规定,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意思,有话请联系 YTZ808@SINA。COM。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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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发达国家都有民法典,涉及到人、物、债权、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等。 我国法学界在上述各方面的争议都很大,发展历史短且受政治因素影响大,迟迟不能形成统一的法典,只好折中,先搞一个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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