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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退回,退回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增值税发票超过90天,由于业务员失误对方未抵扣,对方退回,退回可以开红字发票吗?增值税发票超过90天,由于业务员失误对方未抵扣,对方退回,退回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是税务什么文件规定,可以怎么处理?非常感谢各位大侠。

全部回答

2008-05-21

0 0

     是不能再开负数发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14条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对应蓝字发票必须经过认证,由于已经超过90天不能再认证,所以,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你单位也不能再开负数发票,否则要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处理,此问题我们曾经专门请示过省局,省局答复就是这样的。
   税务总局这么规定也是促使企业尽早认证进项票,避免在稽核系统中形成大量的滞留票。  。

2008-05-21

119 0

首先,可以再开是肯定的。 其次,文件要求是统一的,但各地税务机关处理办法是不同的.这种现象人为操作性强。 最后,一般程序:受票企业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发票未认证抵扣证明,拿上退回的专票、证明,再到开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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