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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水电气达到使用条件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合同约定:两管三线已记入总价,水电气达到使用条件。可我们去验收时与我们理解的水电气达到使用条件有很大的差别。差别就在水只有公卫有水管,而厨房、主卫水管都没有就更不说有水了;电我们认为该用电的地方必定有电,可我们进房验收时只有进门处有配电盘而其它地方客厅、卧室、餐厅等根本没有电线,当然就更谈不上有电了。请问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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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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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建筑设计院是要全部设计了的,这样设计图纸就可以通过图纸审查办。但现在流行另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为减低造价和业主入住后的装修的方便,即在设计图纸通过后再找设计院进行图纸变更,把室内的隔墙拿掉,把水电只安排到入户端和卫生间。
  这样可以方便业主的二次装修(室内重新安排房间和水电的走向)。  这本是好事,因为可以节约装修成本。但这两年房子卖的太快了,这点本应该留给业主的好处被不停的涨价给冲没了。因此你只能看当时定合同时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那就没办法了。
  因为开发商已经根据变更的图纸进行了安装并通过了有关水电的检测,手续上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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