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在2007年12月取现金汇款至原材料供货单位的个人帐户上,并其银行回单做预付账款,现我们要让这个单位给开发票并交税金,这个单位因当时没有将货款入账现在不能给开发票,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处理?都是有什么办法?我们的供货单位怎么处理才可给我们公司敢开发票呢?谢谢!
1、你单位取现金时,根据支票存根入账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用现金汇款时,根据汇款单入账
借:预付账款
贷:现金
3、如果汇款单位不给开发票,你单位也没收到原材料的话,让对方单位把现金汇款退回,收到退款时作红字冲销凭证。
借:预付账款(红字)
贷:现金(红字)
4、如果你单位打算继续购买该单位的材料,可以将材料款直接汇到购货单位的银行账户上,然后,进行正常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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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将货款应该汇往供货单位帐户上,不应该汇到个人帐户上,如要取得供货单位的发票,首先要收回个人帐户上的款,然后再将款汇到供货单位帐户上,就可以收到货、发票。最好的办法是汇到的个人帐户的款取出现金后交单位去开票吧。
对方承认收到这笔货款了吗,如果承认还好办些,如果不承认,恐怕就只有通过法律了,如果实在开不回发票,只能白条入帐,成本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
1、你们公司根据什么向原材料供货单位汇款?原材料验收入库了吗?
2、你公司与供货单位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条款中是否就原材料供货、汇款和出具发票等,提出了何种约定或者承诺?
3、到现在为止,对方是否承认收到了你公司的那笔汇款?
4、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到你公司汇款,问题就复杂了。
那就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查对,核实清楚事情真象;
5、如果一切正常,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对方违约,不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办,而且又协商不成,那就只好借助法律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