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提任意盈余公积1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概念及程序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公司章程,对企业所得税后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利润分配也有不同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如下: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全部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概念及程序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公司章程,对企业所得税后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利润分配也有不同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如下: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
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2。 提取法定公益金
公司制企业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他企业按不高于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提取公益金。
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但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则必须先分配优先股利之后才能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视情况而定。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
4。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 。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 ,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分派股票股利 ,借记 “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记 “股本”。
非股份制企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账户。
(4)年终,将“利润分配”账户的所有明细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其他明细账户”。
如果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原先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则应当按照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原入账的利润分配进行调整,其差额若财务会计报告尚未报出,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若会计报告已经报出,应当调整批准年度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等账户;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亏损弥补账务处理
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企业经营性亏损的弥补,从其所需资金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用企业实现利润在税前或税后弥补亏损;二是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三是用筹建期间的汇兑净收益弥补。下面主要说明如何用企业实现利润进行亏损的弥补。
(一)税前弥补
按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这5年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计算实际弥补年限。
例如某企业XXX3年亏损20万元,则其连续弥补期限只能是XXX4 年至XXX8年5年时间。
假如该企业在这5年时间每年各盈利3万元,均可用于弥补XXX3年亏损,但到XXX9年,尚未弥补完的5万元亏损则不能继续用税前利润弥补。如果亏损弥补的5年时间并不是都盈利,也要计算连续弥补期限。
企业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不需在“利润分配”账户下单独设明细账户进行反映。
例如,某企业上年发生亏损10万元,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按规定留待以后年度用税前利润弥补。当年企业实现利润3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当年计算应交的所得税为6。
6万元[(30万元—10万元)× 33%]。结转当年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23。4万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3。4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13。4万元,为当年税后可供分配利润。
(二)税后补亏
企业发生的亏损,连续5年用税前利润弥补不足部分,则从第6年开始改由税后利润弥补。税后弥补的方式也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进行处理,不需在“利润分配”账户下单设明细账户进行反映。
例如某企拉XXX3年发生亏损60万元。该企业XXX4年至XXX8年每年均实现利润10万元,都可在税前全部用于弥补亏损。假如该企业XXX9年底仍实现利润10万元,则首先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3。
3万元(10万元×33%),税后利润6。7万元可用于弥补亏损。XXX9年底结账前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10万元,年底结账时,借记“本年利润”6。7万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
7万元,结账后“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方余额 3。3万元,即该企业仍亏损 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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