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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补助的问题

我的工作单位是行政性质,除春节七天假可以全休息外,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只能休息一天,五一、十一、元旦等节假日能休息一半时间,有时候我们中午也不休息。但是我们单位从来不发加班费,只是值夜班才有补助,也不过一次5块钱。我们单位领导对各个科室实行限电、限水,如果某个科室电不到一个月用完了,那个科室就没法干带“电”的工作了(例如电脑)。 我想问一下,单位的做法,违反了那些规定,应该怎样给我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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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43 0

双休日加班,如不能安排补休,应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须支付三倍工资(含正常上班工资)。加点要支付150%工资。 虽有规定,但很多单位不能兑现。

2008-05-12

51 0

    行政单位实行双休日,最新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制度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但没有行政单位“加班”的规定。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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