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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不办理房产证只做公证可以么?

我们打算买一套本单位上退休职员的房子,房子是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如果要办理房产证过户要多花好几千元,我们想节约这笔钱。 我听说如果把双方签定的售房协议到公证处去公证,那么以后就不会有纠纷,这样真的可行吗? 注: 主要是退休的职员年纪大了,怕以后他去世了,他的子女来向我们要房子,他倒是说售房协议上他会让他家里所有的人(老婆和2个儿子)都签上名,说明房子买卖是家里都同意的,以后不会再来找我们要房子。 大家说把这样的售房协议拿去公证可以吗?会不会以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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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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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方法不可取,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发生所有权转移。 如果把双方签定的售房协议到公证处去公证,那么以后就不会有纠纷,这样真的可行吗? 这种说法是不负责的。
  你说的这种公正只是对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正,不产生物权的效力。在你与卖房人之间仍然是一种债权,而没有物权。
    一但出卖方背信弃义,一房两卖、或者一房多卖,并在最后一次买卖中办理了过户登记,则后买的人取得了所有权(物权),届时,老人一过世,你怎么办?你买房所支付的款项能向谁主张呢?在中国为了现实“居有其房”的愿望,往往都是付出了一辈子的积蓄,所以,还是劝你三思而后行哟。

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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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证可以代替房产证,谁还去交那个房产税啊?这是万万不可以的。这不仅你的财产权没有保证,而且属于偷漏税。 法律上,确认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法律依据,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房就是谁的。
  假如有一天,那个卖房人去世,他的继承人们找你要房子,如果到时房证上还是卖房人的名字,你就必输无疑了。   建议你赶紧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过户时要求原产权人到场的,如果他去世了,你就永远也办不成了。
   这个玩笑开不得,这个钱省不得,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并且这把“米”比“鸡”还值钱,这个风险不能冒。

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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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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