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实收资本,这部分借款是要归还的,请指教,谢谢。
1、可以作为实收资本,也可以只作为借款
2、如果这借款是要还的,建议作为借款,不要作为实收资本。
因为作为实收资本,一个要进行工商登记,一个是不可以抽逃的,既然要归还,那就作为“其他应付款”,按借款来核算好了,如果作为实收资本的,就表示不可以归还,归还的话就是虚假验资了。
另外,所谓“不要超过注册资本50%”这标准是“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借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的,其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观点,这是企业向企业的借款,不包括向个人股东的借款。
如果单向个人股东借款,其限制条件是“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你不是借来增加注册资本,所以不用放在实收资本科目 借来的这部份借款,如果是需要利息的话,放入"短期借款"不过注意利息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利息,不要超过注册资本的50%. 借来的这部借款,不用利息,并马上回归还的,放入"其他应付款"
不要做实收资本,否则要增加注册资本,交纳印花税的,再说以后还要还的,不过注意利息不要超过银行同期利息,不要超过注册资本的50%,超过2项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是不给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