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增值税欠缴税额为1000元,应缴滞纳金为100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300元,税务局现将我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300元,抵减欠缴税额280元,抵减滞纳金20元,尚余增值税欠缴税额700元。 请问我公司会计账务该如何处理? 谢谢拉~~~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
税法有明文规定,留抵税额只能抵减增值税欠税,不能抵减滞纳金,支付滞纳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 1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00
政策依据: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
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1)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科目。
(2)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企业2004年8月在税务稽查中应补增值税10万元欠税未补,若2004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10月末留抵税额8万元,则9月和10月末用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9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10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0000
。
借:营业外支出 20元
借:未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8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元
增值税欠缴税额应该是720元?应交滞纳金80元吧?
交纳时:
借:未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720元
借:营业外支出 80元
贷:银行存款 800元
在增值税申报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本期填写300元
第31行(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本期填写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