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指教;我于006-2-28签约买了一预售房,当时交首付为总房款的57%,约定余款银行贷款。但之后发现1,开发商未将合同网上备案,且不给我原件。2,他的预售许可证已过期,我买的房屋在建委网上是不可售状态。3,开发商办不下来银行贷款,现在要求我改签协议,分期将尾款直接交给开发商,否则将起诉我。
但合同中约定于2006年底办下的房产证说要到2009年底才可能办下。且公司的办事人员承认本楼有三层超标建筑,所以我对能否办下房产证很怀疑。请问:1,开发商起诉我违约是否成立?2,我能否告开发商欺诈要求双倍赔偿?3,因我是2006-2-28签约,开发商至今未将合同备案,我是过了诉讼时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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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没有过诉讼时效哦,时效应该从开发商通知无法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签合同之日! 一般开发商签的合同都是“南京条约”,对业户相当不利,如果贷不下来款,一般都是要求你分期来付款,这一点很难挑到他们的毛病,估计你只能接受 现在不在预售状态很正常,只要你买的时候在就行了 如果办不下业产权证,你可以起诉他 现在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本楼超高的话,...全部
当然没有过诉讼时效哦,时效应该从开发商通知无法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而不是签合同之日!
一般开发商签的合同都是“南京条约”,对业户相当不利,如果贷不下来款,一般都是要求你分期来付款,这一点很难挑到他们的毛病,估计你只能接受
现在不在预售状态很正常,只要你买的时候在就行了
如果办不下业产权证,你可以起诉他
现在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本楼超高的话,可以拒绝付款,要求他提供不超高的证明,这叫履行合同的“不安搞辩权”。
对此他起诉你,你不付款也有明确的依据。
看你文中的意思,现在好象是已交房并住进去了,是吗?你只要静观其变就行了
还有的是房产商都有可能“涉黑”,不要和他们吵,更不要威胁打之类的,只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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