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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在赔偿损失时有没有什么标准?

我于去年租赁了一个门面,合同约定是5年。租金1年一交。而今年我觉得生意不好,已经提前2个月通知了房东,想提前终止合同。当时合同上没有约定补偿,房东以我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租满5年,想要我们赔偿损失。我们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标准?谢谢!

全部回答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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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对方的损失。 从你这情况看,你应该赔偿给房东从你停止使用至房东再找到新的承租人之前的房租。 建议协商解决,确认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时间,按此结算。

2008-04-06

264 0
损失,只是从你不租---房东找到新的承租人这段时间的租金 所以,你一直使用(并按期交纳房租)到新的承租人来之前就可以了,房东就没有损失,就没有必要赔偿了。

2008-04-06

267 0
有一个办法就是你自己把租来的门面另租出去,这样即不违约也没有损失.如果租不出去你可以和房东协商终止合同,关于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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