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这这样的,在我们这边的装饰城转租别人的门市,转租人和装饰城签的合同是三年,从2010年4月30到2011年4月30号。我和转租人签之间只是简单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如下:
租房协议(合同)
兹有华阳装饰城一期5号楼(原鑫牛楼梯)门市转让给程军。
时间2011年7月1号至2012年5月1号(转让期)金额为29000元整(大写)
2012年5月1号至2013年4月30号期间租金为15714元整(大写)交款时间为2012年5月1号。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程军自行负责。
转租人:罗金
承租人:程军
2011年7月1号
现在到交房租时间了,转租人打电话问我要房租,装饰城也下了个通知要求交房租(转租人2012年5月1号至2013年4月30日房租没交给装饰城,通知上面要求转租人交房租)。我现在想把房租交给装饰城(手头紧,和装饰城可以延期交,钱留这周转,但是和个人就没办法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拒绝交给转租人房租吗?符合法律法规吗?假如一定要交给转租人,我可以要求和装饰城解除合同,让我和装饰城从新签合同吗?
提以下意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可见,如果楼主所言属实,即出租人没有许可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话,则装饰城事可以解除与程军的租赁合同的。在此情况下,你就麻烦了--因为你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我建议你:如果你要求对方提供装饰城同意转租的证据而对方不能提供的话,或者你要求程军退出租赁由你直接与装饰城签约而程军拒绝同意的话,你可以这样做:
一、你去法院直接起诉程军...全部
提以下意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可见,如果楼主所言属实,即出租人没有许可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话,则装饰城事可以解除与程军的租赁合同的。在此情况下,你就麻烦了--因为你们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我建议你:如果你要求对方提供装饰城同意转租的证据而对方不能提供的话,或者你要求程军退出租赁由你直接与装饰城签约而程军拒绝同意的话,你可以这样做:
一、你去法院直接起诉程军,要求解除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他赔偿你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你还可以向装饰城反映这个情况,由装饰城来解除他们与程军的合同,然后再与你签约。
这样,你的租赁合同才能没有隐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