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招待费限额是多少????同上
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为:实际发送业务招待费的60%,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
补充:
1、以前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的5‰或3‰来扣除,你说的那个3%上限应该是这个吧?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现在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是2007年度的,需要按旧的企业所得税条例执行,即收入在1500万以下的,按5‰扣除,超过部分按3‰扣除。
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两个:1、实际发生的60%,营业收入的5‰,以...全部
2008年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为:实际发送业务招待费的60%,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5‰
补充:
1、以前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按营业收入的5‰或3‰来扣除,你说的那个3%上限应该是这个吧?
2、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现在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是2007年度的,需要按旧的企业所得税条例执行,即收入在1500万以下的,按5‰扣除,超过部分按3‰扣除。
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两个:1、实际发生的60%,营业收入的5‰,以最低的为扣除限额。
给你一个例子吧:
2007年,一个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000万,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那么当年最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5‰=5万,超过的3万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假设到2008年,条件相同,那么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标准为两个最低之一:
8*60%=4。
8万
1000*5‰=5万
比较低的为4。8万,所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8万,超过的3。2万需要作为纳税调整
5、作为纳税调整的部分,就是你说的要计算利润,虽然这不是标准的说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