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法律假如甲方以1万元从乙方买
您好!
1。 关于有无公证的必要?
有。
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但从你的描述“房子买了好几年”来看,恐怕你现在以这份合同主张对方配合过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按《民法通则》第135和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所以,如果乙方愿意配合甲方作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一,公证的证明效力高,其次,通过公证,可以规避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实,甲通过公证书主张乙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 关于乙方将房屋转让给丙方需不需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
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全部
您好!
1。 关于有无公证的必要?
有。
甲、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但从你的描述“房子买了好几年”来看,恐怕你现在以这份合同主张对方配合过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按《民法通则》第135和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所以,如果乙方愿意配合甲方作公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一,公证的证明效力高,其次,通过公证,可以规避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实,甲通过公证书主张乙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 关于乙方将房屋转让给丙方需不需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
根据《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由此可见,如果乙方将房屋转让给丙方,属于“一房二卖”。如果甲方因此丧失房屋所有权,即使甲乙双方的合同没有规定违约金条款,乙方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向甲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甲方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 关于乙方将房屋转让给丙方,房子最终归甲方还是乙方?
看是甲方还是丙方办理了产权过户。
我国不动产的所有权采取的是登记制。《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由此可见,如果丙方不知甲乙存在买卖关系,与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那么丙方就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方只能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见上述第2条)。
同理,如果甲方先办理了产权过户,那么就是甲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丙方也只能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4。 有无过户必要?
非常有必要。正如上述第3条所述,我国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制。房子真正是归你所有,一定是在办理过户之后。所以,不要因为过户费的问题,因小失大。
祝一切顺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