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租用别人的房子,协议中约定的租期为三年,每年房租6000元,租金每年付一次。现在交纳第三年的房租的时间到了,房主却要求提高租金,否则就要中止协议。
请问大家几个问题:
1 个人之间签订的,未经过公正的租赁协议是否有效(房东一再强调,我们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他的要求是否合理?
2 如果我拒绝给他提高房租,也不搬走,是否合理合法?
3 如果这事情最后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话,诉讼费和审理费大约是多少,得由谁来承担,我能赢吗?
请大家帮助解答,谢谢!
。